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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培育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 打造全市办学布局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2022-05-20 09:27:55

让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都成为好学校,深圳正在将市民的期待变成现实。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市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发布。《实施方案》明确,至2025年,深圳将培育80个优质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整体提升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让每个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加强优质资源共享

早在2003年,南山区在就领全国风气之先,开展了公办教育集团化实验,不断探索集团化办学创新之路。近几年,深圳集团化办学驶入快车道,一大批教育集团相继成立。本次《实施方案》出台,旨在将集团化办学打造为深圳教育的一张闪亮名片。

《实施方案》不仅提出了各区集团化办学的总体目标,也明确市直属学校(含高校附属)和有条件的区属优质学校可跨区组建教育集团,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在原特区外教育薄弱、学位建设任务重以及市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少的区域开展集团化办学。鼓励高校和市、区教育科学研究院举办附属中小学,组建教育集团。原则上深圳今后几年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集团化管理。此举旨在推动核心校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理念,努力实现“家门口的学校就是好学校”。

如何充分发挥核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优质资源共享,避免简单“贴牌”?《实施意见》明确,要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探索资源共建机制,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整合集团课程资源,丰富课程供给。加强集团共研共育,积极推动集团教师共同开展教研活动。

推动集团内部教师交流

提高管理效能

如何发挥集团核心校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师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集团内部教师交流制度化,新纳入集团管理学校教师数量的15%以上应由集团从原成员校中选派。集团应派出不少于5名干部至新增集团成员学校任职,将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参考因素。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监管,把参与集团共建及成效作为对成员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办学成效好、社会满意度高的集团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区内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为扶持各中小学教育集团发展,深圳将在人员和经费两方面予以专门保障。经费方面,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人员方面,强化非独立法人校区管理力量,根据各校区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参照相应独立法人学校标准配置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并在校长职级等方面给予非独立法人学校(或校区)校级领导相当于独立法人学校的同等待遇。

《实施方案》摘要

逐年推进

2022年

立项不少于30个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至全市所有区。

2023年

新增立项不少于25个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至全市所有街道。

2024年

新增立项不少于15个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所有薄弱学校。

2025年

新增立项不少于10个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化办学覆盖全市所有新建义务教育学校。

全市统筹

到2025年

市直属学校(含高校附属学校)培育孵化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7—9个。

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各培育孵化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9—11个。

光明、坪山、龙华各培育孵化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4—7个。

盐田、大鹏各培育孵化公办中小学优质教育集团1—2个。

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所

同一集团直管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含校区),委托管理等形式的集团化办学覆盖学校4—7所(含校区),教育集团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所(含校区)。

选址命名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

市直属学校集团化办学选址,不能与任何小区捆绑,不能与任何房地产挂钩。禁止以房地产开发商命名学校,杜绝与商业利益挂钩。各区义务教育集团应当使用带区域名称。

严禁以任何形式“掐尖”招生

集团内成员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须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招生政策规范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掐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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