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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未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被“带帽”
来源:金融投资报 2020-06-02 08:29:04

6月1日,金花股份(600080)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花投资)未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公司股票于6月1日停牌1天,自6月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花股份”变更为“ST金花”,股价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5%。

记者查询公司公告发现:今年4月30日金花股份公告称,2019年,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存单质押余额共计逾1.7亿元未收回。金花投资承诺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以及支付完毕资金占用费。

然而,5月21日金花股份称,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37.82%的股份将被司法拍卖。5月28日金花股份再次公告,金花投资所持有的剩余62.18%的股份也被司法冻结。至此,金花投资转让股份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的承诺全部落空,5月30日证监会已对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二级市场上,自从金花股份自爆资金占用以来,股价跌幅超过20%,实施风险警示之后,近4万户股东损失还将扩大,如何维权成为焦点。

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被首次公开披露之后,因为股价下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据此,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金花股份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律师,或者等待证监会做出处罚之后,自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金花股份赔偿投资损失。

关键词: 金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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